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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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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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
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
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
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
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
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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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
议题进行,发言内容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公司相关人
员将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
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
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
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
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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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奥比科
技大厦 3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源浩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宣读、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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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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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了《奥
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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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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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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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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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
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
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审议
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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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调整,在不违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
(草案)》或《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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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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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借款利率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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