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
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1,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800 万股,
预留 20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
减;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司出售等特殊事项时,从相关年度起对营业收入考核值及基数值进行
同口径调整;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办理回购注销
而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
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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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
理制度的公告》及章程全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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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修订,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
理制度的公告》及制度全文。
本议案共有 7 个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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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在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
增加被担保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 司 其 他 下 属 子 公 司 向 金 融 机 构 的 融 资 提 供 担 保 预 计 总额度为
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重庆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曙光”)、丹东黄
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销售”)是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丹东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祺销售”)是
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
足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重庆曙光、黄海销售和鸿
祺销售为被担保人,2024 年度公司担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
轿车悬架系统及相关零部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万元,负债总额10,765.14万元,净资产-2,848.87万元;2024年1-9月实
现营业收入2,549.71万元,净利润-161.16万元;资产负债率135.99%。
(二)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
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边境小额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74.19万元,净利润-883.75万元;资产负债率
(三)丹东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
援、清障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
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二手车经销,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
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曙光汽贸持有其 100% 的股权。
万元,负债总额4,679.75万元,净资产-547.5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
营业收入4,220.88万元,净利润-323.00万元;资产负债率113.25%。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拟在
祺销售为被担保人,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
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
风险可控。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其经营发
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总额度为160,000万元(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14%。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对其他下属子公司担保(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余额
为45,05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9%;公司不存
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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