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7 2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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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4-5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祥远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孙建西女士
拟将其持有的 15,880,0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给金祥远舵,
转让价格为每股 6.896 元,转让总价款为 109,508,824.80 元(以下简称“本次权
益变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
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
到控股股东孙建西女士的通知,获悉孙建西女士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与金祥远
舵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祥远舵”)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孙建西女士拟将其持有的 15,880,0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 的 5% ) 转 让 给 金 祥 远 舵 ,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股 6.896 元 , 转 让 总 价 款 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西女士与李太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孙建西女士持
有公司 84,641,58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5%;李太杰先生持有公司
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详见《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
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 股 数        持股        表决权         表决权      持 股 数        持股        表决权         表决权
名称
       量(股)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量(股)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孙建西    84,641,584   26.65%   84,641,584   26.65%   68,761,534   21.65%   68,761,534   21.65%
李太杰     8,106,916    2.55%    8,106,916    2.55%    8,106,916    2.55%    8,106,916    2.55%
小计     92,748,500   29.20%   92,748,500   29.20%   76,868,450   24.20%   76,868,450   24.20%
金祥远
                -        -            -        -   15,880,050    5.00%   15,880,050    5.00%
 舵
小计              -        -            -        -   15,880,050   5.00%    15,880,050    5.00%
   注释: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孙建西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20502195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西女士持有公司 84,641,58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6.65%,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西女士与李太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孙建西女士持
有公司 84,641,58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5%;李太杰先生持有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部分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权属完整、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股权受让方金祥远舵的基本情况
   名称         金祥远舵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1H973X4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注册地址      L9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转让方):孙建西
  乙方(受让方):金祥远舵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
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场收盘价的 80%,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9,508,824.80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每股 6.896 元(每股作价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差额,转让对价以总额为准)。
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从而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比例,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
整。
     (三)股份转让款支付
下:
  (1)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成交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乙方书面
豁免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109,508,824.80
元。
     (四)成交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成交先决条
件:
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批、许可、登记、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以
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如适用);
括目标公司分支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的资产负债、权益、对
外担保以及其他与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的全部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满足乙方投资受让的基本条件;
认函件,且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取得有权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
所或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合规确认意见、审批、核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如
涉及);
冻结(或其他司法强制或保全措施)或其他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过户的情形;
任何违约及可能其阻碍继续履行的情形;
对或将对目标公司及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五)交割
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如因监
管部门原因导致延期过户,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
日。
营业税、券商佣金、过户费用等),由双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予以承担。
     (六)过渡期间安排
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让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或变化。
     (七)协议的生效
或签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成立。
  (1)本次股份转让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合法地完成有关审批;
  (2)本次股份转让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合法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八)协议的终止
  如成交先决条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时点之前
仍未全部得到满足,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互相不追究违约
责任。
  四、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无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将编制《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金祥远舵将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提交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五)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事宜,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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