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
。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 拟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股东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光启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排除有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
伙)
意投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它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25,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0/25,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64 万股~51.28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0%~0.4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
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9 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
约为 25.64 万股至 51.28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0%至 0.40%。
回购用途 拟 回 购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 25.64-51.28 0.20-0.40 1,000-2,000 自董事会审议
及/或员工持 通过最终股份
股计划 回购方案之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月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9 元/股(含)
和公司目前总股本测算得出;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的股票回
购贷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上限计算) (按回购下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512,820 0.40 256,411 0.2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9,350,000 100 128,837,180 99.60 129,093,589 99.80
股份总数 129,350,000 100 129,350,000 100 129,350,000 100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27,533.2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612.48
万元,流动资产 58,497.20 万元(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57%、2.14%、3.42%。根据
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2,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
付回购价款。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4.7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
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
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
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盐城光
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光启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排除有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它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
复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未能转让完毕,
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转让股份将
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