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5 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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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48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中 886 股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实际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该回购价
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
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江淮先生《关于提议立达
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江淮
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或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三)公司本次回购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根据《公司法》有关
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理李江淮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 万元~1,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94,118 股~588,235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6%~0.12%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
回购股份中 886 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其中 886 股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还原两名
激励对象在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误操作行权前的
公司注册资本。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在二级市场卖出
误操作行权的股份 886 股,均未获得收益。
  除上述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外,其余实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则该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503,187,637 股为基础,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万元(含)
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7 元/股(含本数)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8,23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12%;若按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7 元/(含本
 数)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4,11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6%。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具体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而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503,187,637 股为基础,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假设
 其中 886 股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73,875     0.23     1,467,107     0.29     1,761,224    0.3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2,013,762    99.77   501,719,644    99.71   501,425,527   99.65
  股份总数      503,187,637   100.00   503,186,751     100    503,186,75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50,386.71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6,796.83 万元,货币资金 63,121.8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15%、0.27%、1.58%。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
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
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发函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如
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暂无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将
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事长兼总经理李江淮先生的《关于提议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或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
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江淮先生在本次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
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
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中 886 股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还原两位激励
对象在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误操作行权前的公司
注册资本;其余股份将择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
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该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关于回购注销股份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
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
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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