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赛生物: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5 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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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万元(含);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
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除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3-058、2023-059)外,未来 6 个月可
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
来 6 个月内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6 个
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 年 10 月 16 日,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 Ltd.(以下简称
“控股股东”或“CIB”)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股份提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
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
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
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83,378,039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7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
为 298,507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7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49,254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
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67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
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比例(%)
                     (%)                    (%)
有限售条
                /        /       298,507     0.05      149,254      0.03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83,378,039   100.00   583,079,532   99.95   583,228,785    99.97
件流通股
总股本    583,378,039   100.00   583,378,039   100.00   583,378,039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转融通股份情况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截止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110,799 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832,269.2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务数据的 0.11%、0.18%。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且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
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18.7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
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 CIB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
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在进行。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 CIB。2024 年 10 月 16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技
术、业务骨干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持计划,后续如
有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0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7)。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6505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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