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8 人;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为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75,3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60 万股的 0.99%。其中,首
次授予 74.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60 万股的 0.79%,
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18.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9,360 万股的 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
格为 63.80 元/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
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
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
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
一年度,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根据个人
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
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洪波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10)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
案》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进行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9 名调整为 15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40
万股调整为 71.6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
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71.60 万股调整为 128.8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60 万股调整为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进行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2 名调整为 150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8.88
万股调整为 128.16 万股。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4 名调
整为 21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48 万股调整为 30.99 万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5.00
元/股调整为 34.50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三)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 均超过 12 个月,满足归属条
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件。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天 健 审
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2022]2548 号)、
《公司 2023 年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天 健 审
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
[2024]1792 号):公司 2021 年
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 8.29 亿,公司 2023 年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 18.45 亿元,营业收
第一个归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 入增长率不低于 33%,公司层
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面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第二个归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
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第三个归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
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
的有关制度执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
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
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在职的 56
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
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至下一年度。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6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75,380 股。对
于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号
量(万股) (万股) 票的百分比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共计 45 人)
合计 36.54 10.962 30.0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预留授予部分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号
量(万股) (万股) 票的百分比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共计 6 人)
合计 21.92 6.576 30.0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4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09,62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为符合
条件的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65,76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未包含公司董事、
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
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
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