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开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的议案 ············ - 1 -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开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公开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的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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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的议案说明
为有效利用金融市场融资机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优化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扩大公司在
资本市场的影响力,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债券市场情况,拟计划
发行不超过 18 亿元的永续类债券产品(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中
期票据),现将具体方案汇报如下:
一、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公司自重组上市以来,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但近两年道
岔、盾构机等收益高、资金周转较好的业务市场结算付款条件也
日益严苛,而资源占用大、经营周期久、回款周期长的钢结构产
品订单规模及业务比重快速增长,导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
大。同时在巩固和发展既有产业的同时,为尽早培育公司新的收
入利润增长点,公司着力发展新型轨道交通、环境保护等新型产
业,相关业务的发展、项目的取得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撬动。为此,
公司拟充分利用债券市场等多种渠道,在当前利率下行周期为公
司争取低成本金融资源,有效支撑公司持续发展。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已于 2022 年和 2023 年分别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13 亿元、12 亿元,其中 2024 年到期 13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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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25 年到期 5 亿元、2026 年到期 7 亿元。为保证营运资金
接续,同时避免融资结构调整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拟继续通过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筹集资金。
(二)可行性分析
择 2+N、3+N、5+N 等多种结构,并赋予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赎回
选择权,能够向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通过不同期限产品组
合,可以有效锁定长期融资资金成本。与普通股权融资相比,永
续类债券产品不会摊薄股东权益,长期看实际成本较普通股融资
成本低。
产规模 264.79 亿元(其中可续期公司债券 25 亿元),永续类债
券产品占净资产比重为 9.4%,低于管控要求。根据中诚信国际
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符合公开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基本条件。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产品
本次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包含可续期公司债券及永续中期票
据两种产品,具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政策情况及市场利率情况进行选择。
(二)发行规模
发行票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永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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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产品,采取一次报备、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期限及续期条款
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基础期限不超过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
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赎回选择权,每次
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或不行使
赎回选择权),则相应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
择权(或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公
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
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
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
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六)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附设递延支付利息权,即:除非发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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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付息事件,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
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
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递延支付利息次数不受限制。
(七)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的强制付息事件为: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
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为:若公司选择
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在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
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八)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永续类债券产品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设置
担保安排。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或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
(十)发行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发行批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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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
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及品种、利
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
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
具体内容、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赎回选择权、是否行使递延支
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
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管理及具体用途、偿付顺序、偿债
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发
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
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办理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
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会员并按时缴纳会费(如需),注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会员
并根据实际发行规模缴纳簿记建档费(如需),制定、授权、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
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
补充或调整,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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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存续期内的还本付息、票面利率调整(如有)等事宜;
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
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
(如有)对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
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
发行的相关工作;
他事项及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存续期内的其他事项;
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
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永续类债券产品有关的
事务;
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提请股东大会决策事项
同意公司发行票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
的永续类债券产品,并同意相关授权事项。本次发行永续类债券
产品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
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发行批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授
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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