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春、洪炜、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