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12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
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
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余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
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62,980.39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65,500.00 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51.52%,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3,075.49 万元,
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1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0,465.49 万元,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48%,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向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了人民
币 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额度的履行,公司与民生银行嘉兴分
行签署《民信易链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为烟台富利向民生银行嘉兴
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担保,持有烟台富利 28.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
《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按照其在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
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在原批准的 2024 年
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福莱奕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2024 年度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公司于 2024 年
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在原批准的 2024 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
内增加被担保对象嘉兴富扬贸易有限公司,2024 年度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未
发生变化。综上,公司为烟台富利 2024 年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同时,在审批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
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
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 6,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述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3WHPCU4Q
(2)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31 日
(3)注册资本:21,200 万元
(4)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迟富轶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
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7)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6.04%
迟富轶 28.30%
烟台聚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9%
聂胜 1.89%
李耀邦 0.94%
毕立林 0.94%
合计 100.0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517.04 82,901.85
负债总额 76,006.03 63,080.90
净资产 20,511.01 19,820.95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543.81 40,731.88
净利润 -433.40 -483.6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整)。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
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
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是本协议项下被担保的主
债权/主债务。
的应收账款债权而言,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该笔业务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迟富轶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务合作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
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
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
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
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证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烟台富利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
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烟台富利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
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烟台富利
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同时,烟台富利股
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本次对烟台富利担保提供反担保,保障上市公司
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
度担保预计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原批准的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事项。本次担保事
项在预计额度批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
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
互相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3,075.49 万元,
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1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5%;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70,465.4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的 57.48%,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5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当年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5,500
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1.52%,
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