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股东
大会依法规范运行。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
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
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的其他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
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
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4)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作
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
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
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
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
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
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召开、记录、决议以及决议的执行
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在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
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召开、记录、决议以及决议的执行
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在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
立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意
见与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
名,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制度、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周逸君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勤勉尽职,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为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
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事宜发挥了高效作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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