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
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瑞丰新材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6元/股,共计募
集资金113,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83.3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4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中汇会
验【2020】6638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
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注: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已变更为“年产4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超募资金使用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604.31 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为 1,114.27 万元、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490.04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
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
品技术改造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 15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 15 万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综上,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审议披露的相关内容,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目
合计 300,683.36 -
注 1:序号 1“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已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为序号 7“润滑油添加剂产业研究院项目”,序号 7 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结转时
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注 2:序号 5 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公司超募资金 70,183.36 万元扣除已制定用途
的 57,500.00 万元后的余额,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实际投入序号 5 金额为超
募 资 金 尚 未 制 定 用 途 本 金 12,683.36 万 元 和 超 募 资 金 存 放 至 该 账 户 ( 账 户 号 为
注 3:序号 6“年产 4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原募
投项目“年产 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 1.28 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
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使用)不得存在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
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投资部、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流动性好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
致同意了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充足、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受到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丰新材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张 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