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4年10月22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
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以外有
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
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以及
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
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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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
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
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同时提示信息接受单位及相关人员
认真履行《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
易的义务,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
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时因特殊情况确
实需要向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应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否则不得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发放《关于
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见附件1),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见附件2)。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登记确认表》(见附件2)。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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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
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
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
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
司,公司应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 在公司信息披露前,获悉相关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相
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
制度,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及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
予以处罚;如相关外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
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按法律程序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
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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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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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您属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监管机构关注和监察的重
点。为防止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利影响,特此提醒:
一、【】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的终止日期如暂时无法确定
的,以该信息所涉全部内容的最后一次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之日为准);
二、保密义务及责任如下:
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
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份有限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或配合他人操纵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本公司
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
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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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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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
公司简称:东利机械 公司代码:301298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亲属
姓 证 证 知 与上 所 关 亲属 知悉 知悉 知悉 知悉 股 联 通 登
关系 所属 登
名/ 国 件 件 情 市公 属 职 系 关系 内幕 内幕 内幕 内幕 东 系 讯 记
人证 单位 记
名 籍 类 号 日 司关 单 务 类 人姓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代 手 地 时
件号 类别 人
称 型 码 期 系 位 型 名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码 机 址 间
码
本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已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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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当分别登记。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