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先生
和吕慧浩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到期,现经双方
协商一致,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致行动人的有效期为上市后 3 年,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
,上述协议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到期。为保障公
议》
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
方南平先生和吕慧浩先生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愿意在本次续签的一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3 年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方南平
乙方:吕慧浩
上述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
(一)在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其(包括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履行股东、董事权利和义务
时始终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一致行动:
项在公司的各种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
前,应先行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对股东大会行使提案
权和表决权时应采取一致行动,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回避者除外;
关事项在公司的各种董事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前,应先行与另一方进行充
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对董事会议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采取一致行
动,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回避者除外;
的一致行动意见。
(二)一致行动的限制:尽管各方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但实
施一致行动所涉及之提案权和表决权的行使均应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不得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为前提。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三年。
(四)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约
定续约事宜。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仍为方南平先生和吕慧浩先生。本次续签事宜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
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