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 中远海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10-20 2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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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4-04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 A 股股份数量、金额:拟回购 A 股股份数量总额为 5,000
万股至 1 亿股,依照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0 元/股测算,预计 A
股回购金额为 10 亿元~20 亿元,实际使用的回购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
为准
    ● 回购 A 股股份资金来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简
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提供的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 回购 A 股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 回购 A 股股份价格: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
(含)
    ● 回购 A 股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 A 股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6 个月,且受限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回购的一般
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即不得超过下列两者最早的日期: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及 H 股、A 股类别股东大会
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该等回购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自查及向本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公司董监高、控
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回购期间不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
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二)因公司暂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所指情形,不属于可以根据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给予的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A股股份并注销的情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
三十四条,因减少注册资本的用途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该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因此,本次A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债权人。
二、   回购 A 股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6 个月,且受限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和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回购的
              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即不得超过下列两者最早
              的日期: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公司
              任何股东大会及 H 股、A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
              决议撤销或更改该等回购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之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 亿元~20 亿元(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实际回
              购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0.5 亿股~1 亿股
  回购股份约占总股本 0.31%~0.63%
  比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02070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
水平等因素,拟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 A 股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且受限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回购的一般性授权的
授权期限(即不得超过下列两者最早的日期: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时;或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及 H 股、A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
决议撤销或更改该等回购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 A 股股份
数量总额为 5,000 万股至 1 亿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
本的 0.31%至 0.63%。按回购价格上限每股人民币 20 元/股测算,本次
回购 A 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及回购总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
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股份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于 2024 年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同意为本公司回购 A 股股份
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承诺函有效
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该笔贷款需按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审查程序审批、
落实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要求并认可的贷款条件后方能获得批准发放,
  具体安排由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相关融资协议进行约定。
  除上述贷款外,本次 A 股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下限 5,000 万股和上限 1 亿股测算,根据
  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最新的股权结构,预计本次 A 股股份回购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                 -         -                -         -                -         -
件流通股
  份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5,960,680,120   100.00    15,910,680,120   100.00    15,580,702,120   100.00
  份
-A股     12,760,900,120    79.95    12,710,900,120    79.89    12,660,900,120    79.83
-H股      3,199,780,000    20.05     3,199,780,000    20.11     3,199,780,000    20.17
股份总数    15,960,680,120   100.00    15,910,680,120   100.00    15,860,680,12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并未考虑公司 H 股回购情况,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
  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671.18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104.82 亿元,现金和现金等价
  物为人民币 1,723.50 亿元。按照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上限 1 亿股及回购
  价格上限人民币 20 元/股计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43%、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95%、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 1.16%。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和上限分别为 5,000 万股及 1 亿
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的 0.31%
至 0.63%,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定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上升,但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向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确认,公
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
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任职前除外),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
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并将适时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董事会授权任一执行董事签署与本次 A 股股份回购方案相关的融
资文件并实施融资安排;其他授权事项按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授出的一般性授权办理。
  三、 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不确定性风险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H 股回购安排
  除回购A股股份外,公司拟同步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
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框架下
实施H股回购。
  上述回购H股安排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相关说明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以下简称“《收购守
则》”),如果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如《收购守则》所定义,
下同)于公司控制或有权控制的投票权(包括公司A股及H股)在任何
股本变动等原因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将引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的责任。
  按回购A股股份数量上限1亿股及一般性授权下H股股份回购数量
上限测算,本次回购A股股份及一般性授权下的H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公司控制或有权控制的投票权在12
个月期间内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不会触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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