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如
下: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T+4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4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
至债券到期日(2030 年 10 月 22 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8.4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55,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
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豪能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4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945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配售代码为“753809”,配售简称为“豪 24 配
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按照有关规定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