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4-048
浙 江 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
计 部 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 公 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
组成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9月30日召开
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
均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中平先生;
非独立董事:吴中平先生、吴伟平先生、吴昂蔚女士、陈建宇先生、范明先
生、黄益红先生;
独立董事:严密先生、楼建伟先生、韩春燕女士;
董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未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
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
序号 专门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 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由会计专业人士楼建伟先生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彭新明先生;
其他监事会成员:吕响萍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卢双双女士;
监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
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9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9)及《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
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吴中平先生;
副总经理:吴伟平先生、陈正仁先生、黄益红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范明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林维莉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陈心雨女士;
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聘任范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及聘任林维莉女士为公司审
计部负责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三年。(陈正仁先生、林维莉女士、陈心雨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会秘书范明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陈心雨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事务代表的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
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范明、陈心雨
联系电话:0579-86099583
传真:0579-86099583
邮箱:zkcydmb@dymagne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 9 号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双萍女士、金永旦女
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双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988 万股,金永旦女士
通过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75.3 万股。
吴双萍女士、金永旦女士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马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舰先生通过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8 万股。马舰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
公司对吴双萍女士、金永旦女士及马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陈正仁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4
年 3 月至 1989 年 12 月在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人员;1994 年 7 月
至 1995 年 6 月在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任技术人员;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在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人员;1999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0 月在东阳
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任技术人员;200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2 月在东阳中恒任
副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公司任监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正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妻吴双萍女士持有公司
会非独立董事陈建宇先生为其之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先生、吴
伟平先生为其配偶之兄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昂蔚女士为其侄女,
除除上述关系外,陈正仁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林维莉女士,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
业,大专学历,持有中级会计师资格证。曾在浙江津乐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朗诗
德电气有限公司、三信国际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2015 年 5 月-2022 年 6 月担任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控主管;
年 9 月-2023 年 5 月担任浙江多元纺织(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多
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
司负责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维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等相关规定。
陈心雨女士,199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24 年 9 月起加入公司,任
职于公司董秘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心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