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5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7人,代表股份431,659,01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52.850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78,252,43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34.067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153,406,5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4人,代表股份93,905,919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1.497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608,2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80,297,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9.83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
事项: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2,590,11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90,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119%;弃权 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93%。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83,3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83,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50%;弃权 1,06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19%。
和每股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03,2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0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3187%;弃权 1,06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35%。
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03,2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0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3187%;弃权 1,06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35%。
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0,389,1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89,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8405%;弃权 1,788,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046%。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02,9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0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3187%;弃权 1,06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38%。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21,9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984%;弃权 1,06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38%。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58,5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58,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595%;弃权 1,06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38%。
排》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58,7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5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595%;弃权 1,06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36%。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768,5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68,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2%;弃权 973,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69%。
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485,4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485,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3819%;弃权 1,12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57%。
偿》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749,7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49,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595%;弃权 973,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67%。
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749,0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49,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595%;弃权 97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74%。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78,4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78,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4411%;弃权 97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74%。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47,1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4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3187%;弃权 1,02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867%。
格》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088,6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88,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9629%;弃权 974,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7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33,4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33,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3819%;弃权 974,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81%。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749,1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49,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595%;弃权 97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73%。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768,1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6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2%;弃权 97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73%。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749,2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49,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593%;弃权 97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73%。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749,2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49,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593%;弃权 97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73%。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792,3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9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059%;弃权 1,07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449%。
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67,3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67,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0%;弃权 1,07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449%。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68,1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6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0%;弃权 1,07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440%。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63,4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63,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0%;弃权 1,17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55%。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63,2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6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0%;弃权 1,17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57%。
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92,3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9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017%;弃权 1,17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55%。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92,5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92,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017%;弃权 1,17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53%。
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66,9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66,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47%;弃权 1,179,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61%。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77,8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7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49%;弃权 1,168,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43%。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76,4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76,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47%;弃权 1,17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59%。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69,7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69,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0%;弃权 1,17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88%。
金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762,5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62,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0%;弃权 97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35%。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70,8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7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47%;弃权 1,175,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19%。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60,9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60,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47%;弃权 1,18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624%。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576,3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76,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49%;弃权 1,17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59%。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4,786,10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77,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0%;弃权 1,06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43%。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9,524,5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71,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55%;弃权 97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75%。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1,674,60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74,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390%;弃权 1,06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71%。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0,357,55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604,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2030%;弃权 10,171,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8319%。
关联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64,644,199 股,该股
东已回避对提案 1.00-18.00、20.00 的表决;关联股东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44,164,797 股,该股东已回避对提案 1.00-17.00、20.00
的表决;关联股东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8,944,104
股,该股东已回避对提案 1.00-17.00、20.00 的表决。
提案 1.00-18.00、20.00 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李嘉慧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