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
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 4.9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嘉视”)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子公司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聚
合”)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 未使用担保 本次调剂担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可使
额度 保额度 总额度 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 泰兴锦富聚
术股份有限 合科技有限 2,000.00 2,000.00 -1,300.00 700.00 700.00
公司 公司
苏州锦富技 江苏嘉视电
术股份有限 子科技有限 7,000.00 7,000.00 1,300.00 8,300.00 8,300.00
公司 公司
注:锦富聚合及江苏嘉视资产负债率均高于 70%。
(二)拟发生的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以下简称“冀银金融租赁”)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方式为直租,由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
超过 3 年(含 3 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600BPS
确定。公司近日与冀银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融租赁”)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方式为直租,由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
超过 2 年(含 2 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600BPS
确定。公司近日拟与苏银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1 日
注册地点: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东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熙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研发;
家用电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嘉视 51%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苏嘉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嘉
视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465.31 10,488.64
净资产 4,315.28 1,213.62
项目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47.39 65.16
利润总额 -437.52 -487.08
净利润 -329.72 -362.78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甲方):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2024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内,甲方与债务人(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同)之间签订的一
系列《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
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条件进行补充或变更后的相关合同、提前解约的相关合
同及其他与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合同。乙方同意
为每一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向甲方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3)最高额主债权本金:甲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所签署的所有主
合同项下租赁成本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基于最高额主债权本金所形
成的债权金额上限为最高担保额度。
(4)保证范围:甲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债务
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顾问服务
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为签署或履行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而发
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通讯费、文件资料费、鉴定费、审计
费、税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公证费、公告费、保
险费、保管费、过户费、甲方支付垫付的其他费用等)。甲方代为支付保证范围
项下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支付。若乙方未及时归还的,甲方有权
将上述代为支付垫付的款项纳入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单个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应分别计算,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单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3 年止。债务人在单个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如上述
各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各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
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3 年。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
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的相关事项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
意,甲方仅需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确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 3 年。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发生期间:债权人与承租人(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下同)自 2024-10-18 起至 2026-10-18 止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
或补充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上述期限仅指融资租赁业务的发生期限,到期日不
受期限约束。
(3)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
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
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最高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 52,274,344 元。保证人同意承租
人在担保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循环使用额度,且保证人在担保总额内仍应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
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两年之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32,528.89 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7.96%;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均为以子公司
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