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创达
股票代码:3009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 号单一资
金信托)
住所/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因
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 号单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资金信托)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 号单一
云南国际信托 指
资金信托)
上市公司、汇创达、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
宁波通慕 众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
询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云南国际信托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 号单一
资金信托),其基本情况如下: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 号单一资金
企业名称
信托)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甘煜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709711504J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4.5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3.00%;
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7.50%;
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50%;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50%。
经营期限 1991-02-11 至 无固定期限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
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
投
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
理
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
经营范围 承
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
箱
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
固
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
法
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汇创达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
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不排除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于 2024 年 10 月
件流通股份 8,906,468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5.15%。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
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
户相关手续。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8,906,468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云南国际信托 0 0.00% 8,906,468 5.1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芳梅女士、宁波通慕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国际信
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甲方基本情况
姓名:董芳梅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284197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企业名称: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9171376
注册资本:13,786.218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1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芳梅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A1018-3
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大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女士持有 78.9645%的合伙份
额,公司高管及其他核心成员合计持有 21.0355%的合伙份额。
受让方/乙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 号单一资金信
托)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11504J
注册资本:2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 年 2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甘煜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
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
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
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
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1,531,686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1”),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0.89%;
甲方 2 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标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确定,即人民币 18.42 元/股,标的股票 1 对应的转让价
款合计人民币 28,213,656.12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壹万叁仟陆佰伍拾
陆元壹角贰分)。标的股票 2 对应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35,843,484.44 元(大
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捌拾肆万叁仟肆佰捌拾肆元肆角肆分)。
标的股票转让的确认申请。
证券交易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
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 内, 乙方 以现 金方式 向甲方 1 指 定账户 支付 首笔 转让 价款人 民币
方 2 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40,753,045.33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
柒拾伍万叁仟零肆拾伍元叁角叁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 30 个自然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 1 指定账户支
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19,749,559.28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肆万玖
仟伍佰伍拾玖元贰角捌分),向甲方 2 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上述任一付款条件未获满足,则乙方有权
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有权但
并无义务放弃或豁免前述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付款条件。
未分配利润向甲方分红(当且仅当分红的股权登记日早于标的股份的转让完成
日), 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对应的分红金额(税
后)。
甲方 1 及甲方 2 认可乙方向上述账户按时足额支付资金后即视为乙方按时
支付转让价款。如因甲方 1 或甲方 2 未完成账户开立、所开立账户无法接收转让
价款或其他非因乙方主观故意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 1、甲方
(1)由双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票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
标的股票转让过户的手续;
(2)甲方按规定支付完毕本次股票转让所产生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
税费;
(3)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票的法定证明文件。
作,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发生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
侦查或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甲方不得
采取或导致任何损害标的公司利益以及可能对标的股票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其他措施或行为。
本等行为,则标的股票因前述股利分配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股票一并进行转
让,由乙方享有。
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标的股份过户前一日如出现股价大幅
下跌的情况,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按照本条第 2 款
的约定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乙方已支付的全
部款项为基数,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全部款项止,按照 0.05%/日的费
率计算)。
履行或协助标的公司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
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
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
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于合法
管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
卖汇创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 号单一资金信托)(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汇创达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
限公司
裕 工 业 区 2-2 栋
股票简称 汇创达 股票代码 300909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
( 代表云南 信托 -开睿
称 地 /住 所 (云南国托大厦)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 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 股 比 例 : 0.0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 股 数 量 : 8,906,468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 股 比 例 : 5.15%
比例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权 时间: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益 的 股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
方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来源
是? 否□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
拟 于 未 来 12个 月 内 继 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续增持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股 份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还 应 当 就 以 下 内 容 予 以 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以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 号单一资金信托)(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