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进
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嘉元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4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257,49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4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7,488,427.50 元,扣除本
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9,100,895.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8,387,532.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6 号)。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
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
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有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
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伟健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