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签到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大会签到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
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
票流程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
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
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
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
结果。
六、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两名律师负责现场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
行监督。最终表决结果将在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即时宣布。
七、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自理。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沙路 203 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三、参会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议程
股份总数;
议案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连续多年为中安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大华受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局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
开展,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拟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事项与大华及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及中审
众环对本次更换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议案二: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安好”)拟与武汉辉智科技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辉智”)签署
《和解协议》,以和解金额人民币 1,500.00 万元抵偿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签署的两份《借款协
议》、一份《借款合同》及(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2024)鄂 0192 执 2112 号案件
项下的相关债务本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9,703.09 万元(计算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对于
上述两份《借款协议》、一份《借款合同》及相关案件项下的剩余债务,武汉辉智不可撤销地
同意全部免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
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24-082)。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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