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
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
应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蔡开雄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
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
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关于全资孙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壮加、林振波应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开雄、蔡建生、应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