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6 22:04: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4.4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公司董监高均回复若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
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公司将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
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的比例
用于员工持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股计划或股   2,500-4,000   1,022,495-1,635,992   0.66%-1.05%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权激励                                                      方案起 12 个月内
 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元(含)
 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4.45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
 数量约为 1,635,992 股(含),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按照本
 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4.45 元/股(含)进行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22,495 股(含),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 1,635,992 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
 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
 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的,应当在回购股份
 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合理性”。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4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155,177,929   100.00%   155,177,929   100.00%   155,177,929   100.00%
 注 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数据;
 注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
 计划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注 3: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1,317.85 万元,流动资产 49,585.69 万元。按
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4,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25%、3.95%、
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计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
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635,992 股(含),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5%。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因实施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长、董事增持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上述增持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监高若回购期间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其在 2024 年 10 月 16 日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监高均回复若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计划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等;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莱尔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