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证券代码:603112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转债代码:113637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十一)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16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华翔股份
华翔实业 指 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指
对象发行 的行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发行方案》 指
行方案》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xi Huaxiang Group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翔股份
股票代码: 603112.SH
法定代表人: 王春翔
董事会秘书: 张敏
注册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
办公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
电话: 0357-5553369
传真: 0357-3933636
邮政编码: 041609
网址: www.huaxianggroup.cn
电子信箱: hx.zm@huaxianggroup.cn
以自有资金投资、生产、研发、经销:空调、冰箱压缩机零
部件和汽车配重机以及风能发电、水动力发电、太阳能设备
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品零部件、大型车床件、船用设
备、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经销:钢铁、生铁、
精矿粉、焦炭(不含储煤场、不设点经营)、钢材、铸铁;
自有房屋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加
经营范围:
工、开发、销售(不含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
收资金、非法集资、贷款、投融资中介等金融业务);信息
智能化系统和网络系统研发;工业控制软件的研发及销售;
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机
械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各类定制化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材质全部
系铸铁件,具体包括灰铸铁、球墨铸铁、合金铸铁和特种铸铁件等。发行人通过
铸造及机加工等方式生产的金属构件、金属零部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白色家电
压缩机、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泵阀管件及电力件等零部件。发行人目前已经
形成包括铸造、机加工、部件组装、涂装、生铁冶炼等综合供应服务体系,具备
跨行业多品种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能力。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2023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3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3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规模及发行股数的相关议案。
(4)2023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规模及发行股数的相关议案。
(5)2024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6)2024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7)2024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的相关议案。
(1)2024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获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西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8
号)。
公司和华翔实业签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
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山西华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认
购资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山
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启动本
次发行。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向发行对象
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认购资金。
最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6,649,746 股,不低于本次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获配数量(股) 限售期(月)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
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649,746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9,999,998.48 元。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8.37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或送股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8.37 元/股调
整为 8.19 元/股;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99,998.48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83,631.8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07,416,366.65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容诚验
字[2024]215Z003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
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 209,999,998.48 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容诚验
字[2024]215Z003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49,74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99,998.48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83,631.8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溢价)为人民币 180,766,620.65 元。
(八)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九)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翔实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一路南霍侯一级路西侧华翔办公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一路南霍侯一级路西侧华翔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春翔
企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6,649,746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翔实业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华翔实
业本次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华翔股份及
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华翔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为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
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选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
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
(十一)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
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法、有
效,公司及主承销商向认购对象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合法、有效。”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华翔股份
证券代码为:603112.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37,170,317 股,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股)
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
公司
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光大保德信信用
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银施罗德趋势
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合计 345,054,870.00 78.93% -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股)
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
公司
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光大保德信信用
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银施罗德趋势
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合计 371,704,616 80.14% 26,649,746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6,649,74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
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6,693 0.08% 26,649,746 26,986,439 5.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6,292,965 99.92% - 436,292,965 94.17%
合计 436,629,658 100.00% 26,649,746 463,279,404 100.00%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为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4
日的股本数,相较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新增债转股 81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提
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
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华翔实业,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华翔实业将以现
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
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
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
序。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资产总额 540,951.25 529,154.99 509,991.15 482,310.53
负债总额 247,002.09 243,828.57 256,063.38 243,557.05
股东权益 284,775.31 285,326.41 253,927.77 238,753.49
少数股东权益 9,173.85 10,136.56 12,510.25 18,779.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93,034.18 326,351.35 322,578.36 328,233.76
营业成本 151,686.14 248,233.54 261,898.55 264,069.30
营业利润 25,581.28 39,954.45 23,460.10 35,345.94
利润总额 24,817.44 40,488.25 23,517.09 35,237.30
净利润 22,150.49 36,440.29 19,959.10 30,888.98
归母净利润 23,105.12 38,915.42 26,354.72 32,801.58
扣非归母净利润 20,754.66 34,283.47 21,479.30 29,286.0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5,736.93 -30,065.76 -83,965.43 -83,303.04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968.21 -8,370.31 1,404.45 140,923.74
量净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流动比率(倍) 4.22 3.71 2.26 2.71
速动比率(倍) 3.49 3.02 1.81 2.24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66% 46.08% 50.21% 50.50%
利息保障倍数 7.91 6.80 4.67 27.71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04 3.79 4.25 5.30
存货周转率 2.45 3.90 4.44 6.31
总资产周转率 0.36 0.63 0.65 0.88
项目
销售毛利率(%) 21.42% 23.94% 18.81% 19.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 全面摊薄 0.53 0.83 0.46 0.71
益(元) 加权平均 0.53 0.90 0.61 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 全面摊薄 8.11% 12.77% 7.86% 12.94%
收益率(%) 加权平均 7.47% 15.12% 11.42% 17.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 全面摊薄 0.47 0.78 0.49 0.67
益(元) 加权平均 0.47 0.79 0.50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 全面摊薄 7.29% 12.02% 8.46% 12.27%
收益率(%) 加权平均 6.68% 13.32% 9.31% 15.31%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保荐代表人:李翔、夏姗薇
项目协办人:李丹
项目组成员:洪小河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9 层、11 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许国涛、侯家垒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5691645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俞国徽、殷李峰、杨隽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俞国徽、殷李峰、杨隽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指定李翔、夏姗薇作为华翔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
表人。
李翔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硕士研究生,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
执业过程中,李翔先生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夏姗薇女士: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硕士研究生,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山西华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聚
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等项目。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
业过程中,夏姗薇女士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
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条件;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国泰君安同
意推荐华翔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
电话:0357-5553369
传真:0357-3933636
联系人:张敏、崔琦帅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李翔、夏姗薇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