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82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054%,限售期均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9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73,334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3,893,334 股,其中有限制条件
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65,995,9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7%,无限制条件
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17,897,3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33%。
量为 978,61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65%,该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
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6,407,97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为 31.4780%,该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338,15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数量为 52,954,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4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数量为 56,383,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57%。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83,89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
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7)。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134.8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8.575 万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登记完成,本次
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3 名,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130.325 万股,本次授予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9,061,334 股变更为 110,364,58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42.282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364,584 股变更为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03,600 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0.5490%(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09,941,759 股计算)。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 603,600 股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 司完成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9,941,759 股变更为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除上述股份数量发生的变化情况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粟武洪、宋超平、周叶青、粟文红,共计 4 名,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内容一致,
具体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股份,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锁定期内,本人
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承
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
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
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
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青、粟文红进一步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除
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股东粟文红的减持意向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人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票(以下简称“可减持股票”):
的情况。
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持。
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
份。
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如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采取集中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会低
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规则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
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
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可减持股
票”):
的情况。
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持。
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
份。
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如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采取集中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会低
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
本人可不再遵守本项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人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票(以下简称“可减持股票”):
的情况。
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持。
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
份。
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如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采取集中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会低
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0,192,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05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数量(股)
合计 50,192,168 50,192,168 12,548,043
注:股东粟武洪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股东宋超平先生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周叶青先生为公司原非独立董
事,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离任;股东粟文红先生为公司原非独立董事,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离任。根
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因此,上述股东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2,954,378 48.43% -12,548,043 40,406,335 36.96%
其中:高管锁定股 1,881,785 1.72% 37,644,125 39,525,910 36.15%
股权激励限售股 880,425 0.81% 0 880,425 0.81%
首发前限售股 50,192,168 45.91% -50,192,168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383,781 51.57% 12,548,043 68,931,824 63.04%
三、总股本 109,338,159 100.00% 0 109,338,159 100.00%
注: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