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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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98%股权、通过
子公司间接持有其2%股权,合计控制其100%股权,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作为
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招商协议由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流动
资金贷款支持。鉴于金寨春兴向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寨农商行”)申请2,300万元的续贷借款,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利达”)、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
为金寨春兴的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安徽金园为安徽利达上述担保提供连
带责任反担保。金寨春兴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至安徽金园,作为前述安徽金园提供
的担保责任的反担保措施;公司对安徽金园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本次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因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
因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拟定担保方式如下: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安徽金园为安徽利达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至安徽金园作为安徽金园向金寨农商行、安徽利达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徽金园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公司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
安徽金园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安徽金园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
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8-24
法定代表人:张学君
注册资本:574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政务中心大楼8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粮油仓储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
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金寨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持股45%。安徽金园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96,049,446.31 2,071,670,496.51
总负债 1,470,637,667.55 1,257,493,934.15
净资产 825,411,778.76 814,176,562.36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8,889,608.12 83,870,247.59
营业利润 1,923,535.74 364,149.22
净利润 2,388,291.74 981,756.19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及担保
担保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甲方贷款损失、实现债权发生费用等;担保期
限为借款合同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丁方反担保
(三)资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抵押手续由丁方负责办理,乙方予以配合。
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戊方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丁方抵押权
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丁方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
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四)代偿追偿
各方同意:
向甲方、丙方支付代偿金、贷款本息余额及追偿费用,同时丁方取得甲方、丙方
对借款人的债权和追偿权,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抵押设备进行处置。
证责任,全额支付其代偿发生费用。
目前,上述合同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金寨春兴为安徽金园
提供反担保,系因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的融资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并非因公司及
子公司其他行为而形成的担保。本次担保的实际债务人系金寨春兴,有利于金寨
春兴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
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本次
提供反担保的实际债务人系金寨春兴,为保证金寨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对
金寨春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
保额度累计金额为 473,683.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8.01%,
占总资产的 96.1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243,598.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1.79%,占总资产的 49.45%,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余额为 95,630.25 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7,217.00 万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 130,751.46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