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兴玩具: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10-15 0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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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 上市 公司 独立 董事管 理办 法》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股 票上 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9 月
修订)》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
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欣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的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目的、
基础均已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终止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结合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
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
件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
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审

    为实施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我们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与西
藏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鑫”)签订《广东群兴玩具股份
有限公司与西藏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 《 附 条 件 生 效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本次发行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的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西藏博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
条款设置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
价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审议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
制定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制定
的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设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的审议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
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的审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
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
〔2023〕6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制
订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
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会
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陈欣、林海、迟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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