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54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91 人,符合归
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0 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申请归属数量 1,229,940 股,其中首
次授予 895,860 股,预留授予 334,080 股,合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0.5%。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均为 24.22
元/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
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首次授予第
二期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1 人,拟申请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895,86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8%;预
留授予第一期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0 人,可申请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334,08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
“2022 年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票。
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1人) 300 83.33% 1.72%
预留部分 60 16.67% 0.34%
合计 360 100% 2.0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
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
后年度。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
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2 年-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
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二个
归属期/预留授 2023年
予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1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三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
归属期/预留授 2024年 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
予第二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
增长率不低于3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四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
归属期/预留授 2025年 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540%;
予第三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
增长率不低于540%。
注:1.上述“净利润”
“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
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
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A 100%
各年度 B 80%
个人绩效考核 C 60%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
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
报告。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三)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17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息 1.50 元(含税)人民币,总额共计 26,136,000.00 元,本次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4.56-0.15=34.4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
。
具体内容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81,700 股后的
税),总额共计 69,966,208.85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0=69,966,208.85 元/174,967,506 股×10≈3.9988 元
(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完毕,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81,700 股
后的 171,485,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
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51,445,741.80 元/174,967,506 股×10≈2.9403 元(四舍
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
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总股本×10=68,594,322 股/174,967,506 股
×10≈3.9204 股(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
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4.41 元/
股调整为 24.22 元/股,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额度由 2,182,518 股调整为 3,038,065 股,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 600,000 股调整为 835,200 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毕,故而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等待期内,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全部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作废;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B,本期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例为 80%,其获授的本期可归属的 20%由公司作废;1 名激
励对象拟放弃本期部分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放弃部分由公
司作废。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第二期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91 人,授予价格调整为 24.22 元/股,拟申请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5,860 股,拟归属权益数量未超过前述经调整的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
公司预留授予第一期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仍为
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董事会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
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二个等待期已
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91名首次授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
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 度报告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1
四个会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 -186号)和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1-1
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目标: 66号):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1 3,86
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2 44,3
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53.95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6
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 8,564,741.10元,因此剔除股份支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付影响后,2022-2023年 归属于上
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市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为6 64,9
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 07,244.95元,相比于公司2 021年
净利润201,507,670.13元的增长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率为229.97%,达到了业 绩指标考
为计算依据。 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 178,407
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 部 作 废 失
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效。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
为A、B、C、D四档,具体如下: 度考核结果为 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个人绩效考核结 例为 100%;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
考核内容 可归属比例
果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B,个人层面
A 100% 可归属比例为 80%;首次授予激励对
各年度个人绩 B 80% 象本期因个人层面绩效原因需作废
效考核 C 60% 2,71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 2.1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 考核结果均为 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
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
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
废失效。因离职失去归属资格的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 178,407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因个人绩效考核为 B 未达全部归属条件的
其放弃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
放弃归属,已获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
作废,并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拟申请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二期拟申请归属情况:
。
获授的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本次拟申请归属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拟申请归属数量 数量占首次授予
(调整后) (股)(调整后) 股票总量的比例
刘凤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09,903 77,476 2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0人) 3,502,929 818,384 23.36%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授予激励对象,其获授以及本期拟申请归属的股数在新增单独列示。
(二)预留授予第一期拟申请归属情况:
。
获授的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拟申请归属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拟申请归属数量 数量占预留授予
(调整后) (股)(调整后)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人) 835,200 334,080 40%
注:公司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2 年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的 91 名激励对象所涉 895,860 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期的 10 名激励对象所涉 334,080 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在相应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
象办理相应的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除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 91 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因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B,可按本次归属比例的 80%归
属,89 名首次授予以及 1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 A
级,可按本次归属比例的 100%归属,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放弃本
期部分可归属的权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
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为符合
条件的 9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及 1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
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持股 5%以上股东;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本次拟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229,940 股,股份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总额
将由 243,561,828 股增加至 244,791,768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
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期所涉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须满足的条件,且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
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
所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
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和
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