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证券代码:30105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
雷电微力、本公司、公司 指
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本激励计划 计划(草案)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性股票
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
有效期 指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
有效期 指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股
归属 指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
归属条件 指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雷电微力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
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 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 对其
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由此
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雷电微力股东是 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 雷电
微力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 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 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 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 议、
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 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 顾问
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与报告。同日,公司 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
告。
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 提出
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
划获得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
相应意见和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
拟预留授予及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 财务
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雷电微力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 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股股票。
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股份数量及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公司股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限制性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7 人) 69.6 100% 0.28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
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25%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25%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四个归属期 20%
留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
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考核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40,200 46,000 51,500 57,500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当 A<80%时 M=0
当 8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
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 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A 100%
各年度 B 80%
个人绩效考核 C 60%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授予 权益
数量未超过前述经调整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除此以外,本激 励计
划预留授予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六、关于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雷电微力及激励 对象
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权益授予日确定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本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雷电微力本次权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雷电微力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 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雷电微力与本激励 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 的条
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独立财
务顾问意见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人回避表决。董事桂
峻、廖洁、张隆彪作为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 属安
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
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1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五个归属期 15%
次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现就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人员情形的;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152名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限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3年-2027年五个
审 计 报 告 ( 天 健 审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2024〕11-166号):
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度净利润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
目标值为34,500万元。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 标值的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实际完成比例(A)与当年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M )具体
如下: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费 用
当 A<80%时 M=0
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3
当 80%≤A<100%时 M=A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当 A≥100%时 M=100% 净 利 润 为 373,809,095.05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元,相比于当年度目标值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
例为108.35% ,达到了业
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
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 励 资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
格,其获授的 1,007,528 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具体
废失效。
如下: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
各年度个人绩效 B 80% 为100%;2名首次授予激
考核 C 60%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D 0 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
比例为80%;本期因个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
层面绩效原因需作废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 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作
废失效,因离职失去归属资格的 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 1,007,528 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因个人绩效考核为 B 未达全部归属条件的 2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所涉 4,869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归 属,
已获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作废,并在对应 的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五)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81,700 股后的 171,485,80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4.08 元人民币(含税),总额共计 69,966,208.85 元,本
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 息价
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9,966,208.85 元/174,967,506 股×10≈3.9988 元。
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81,700 股后的 171,485,80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本 次 现 金 分 红 总 额/总 股 本
×10=51,445,741.80 元/174,967,506 股×10≈2.9403 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的 每 10 股 转 增 股 数=本 次 转 增 股 份 数 量/总 股 本×10=68,594,32 2 股
/174,967,506 股×10≈3.9204 股。
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 励计
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 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5.63 元/股调整为 25.10 元/股,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 8,000,000 股调整为 11,136,000 股,将拟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 500,000 股调整为 696,000 股。
(六)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
调整。
此外,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等待期内,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全部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2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B,本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其获授
的本期可归属的 20%由公司作废。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第一期拟申请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52 人,授予价格调整为 25.10 元/股,拟申
请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33,652 股,拟归属权益数量未超过前述经调整的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 励计
划相关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拟申请归属数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申请归属数量 量占首次授予股票
(股)(调整后) (股)(调整后) 总量的比例
小计(5 人) 3,667,920 1,100,376 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7 人) 6,460,485 1,933,276 29.92%
合计(152 人) 10,128,405 3,033,652 29.95%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书,其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获授以及本期拟申请归属的股数新增列示。
(八)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雷电微力及本期拟归 属的
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 都雷
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第一
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