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铭普光磁
股票代码:002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先进
住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焦彩红
住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宝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铭普光
磁”)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铭普光磁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
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先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指 焦彩红
铭普光磁、上市公司、标的公
指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嘉亿兴和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
嘉亿兴和 2 号 指
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焦彩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发生变化,杨先进先生
通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11,800,000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杨先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25321974******
住所 广东省深圳宝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焦彩红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2822198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宝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焦彩红女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配偶,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 变化,
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嘉亿兴和 2 号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 11,80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 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
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权期行权登记,总股本由 236,142,260 股增加至 236,178,062 股,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
士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占公 司总 股本 的比例 分别由 32.40% 、 1.75% 被 动 稀 释 至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36,178,062 股减少至 235,477,062 股,杨先进先生、焦
彩红女士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由 32.39%、1.75%被动增加至
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 11,800,00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完 成 后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公 司 股 份 合 计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称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6,502,422 32.40 64,702,422 27.48
杨先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25,606 8.10 7,325,606 3.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76,816 24.30 57,376,816 24.37
合计持有股份 4,144,162 1.75 4,144,162 1.76
焦彩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44,162 1.75 4,144,162 1.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80,646,584 34.15 68,846,584 29.2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主体
甲方/转让方:杨先进;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二)交易股份与价格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 盘价,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股本、配股、拆分股份、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实新增股 份或股
东权益归属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比例及总价款不变,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应 同时根
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 间,标
的公司增发股票、股份回购等导致标的公司股本变更的,标的股份的转让数量 及总价
款不变,转让比例相应调整。
(三)交割
①乙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1 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
付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②乙方应在在双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份的转让确认书后 1 个月内,
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合计人民币 167,532,000.00 元(大写:人
民币壹亿陆仟柒佰伍拾叁万贰仟元整)。
的交割手续,包括签署并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递交申请证券过户登记所必须提 交的全
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权利人登记为乙方。标 的股份
交割完成后,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约定 的标的
股份转让总价款应在解除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四)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 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甲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 束的 任何
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3)甲方保证其合法持有标的股份,在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未设置任何 形式的
担保、权利主张、优先权、第三方权利限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或障碍 ,亦不
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形,甲方和标的公司已经披露或公告的除外。
(1)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
亦不会违反乙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3)乙方保证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其所管理及代表的嘉 亿兴和
(五)税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登 记公 司或
深交所收取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登记公 司或深
交所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各自依法承担。双方为履行本协议 而发生
的其他费用由支出方自负。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除双方协议一 致或 因不
可抗力及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或
违反其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 赔偿因
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可以预期获得的利益)。若届时 标的股
份已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回至甲方名
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税费。乙方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应由甲方于 30 个
工作日内归还给乙方。
(七)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代表人签名章,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 项权利
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排除将来另 外行使
这项权利。
更或补充协议生效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1)在交割前任何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 能履行,
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因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 要求违约
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有获得补
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权益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杨先进 董事长、总裁 76,502,422 32.49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杨先进 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杨先进 香港铭普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先进 珠海任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杨先进 东莞铭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杨先进 东莞铭同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杨先进 深圳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
杨先进 美国铭普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先进 越南铭普电子股份公司 主席
杨先进 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先进 东莞安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杨先进 深圳大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先进 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先进 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杨先进 深圳市芊熠智能硬件有限公司 董事
杨先进 广东美碳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杨先进 广东零碳智慧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先进 广东制道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先进 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先进 苏州勤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先进 SINGAPORE MENTECH TECHNOLOGY PTE. LTD. 董事
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先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502,422股,占公 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32.49%。因杨先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裁,根据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
人员任期期间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先进先生处于限售状态 的公司
股份数为57,376,816股,杨先进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1,800,000股。除此之外, 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铭普光磁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
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先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焦彩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铭普光磁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先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焦彩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 广东省东莞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市
股票简称 铭普光磁 股票代码 002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先进、焦彩红 深圳
一致行动人姓名 联系地址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
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合计持有:
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80,646,584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变动比例:34.15%
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合计持有: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68,846,584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9.2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权益变动方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式”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
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
续增持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先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焦彩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