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3689 可转债简称 洛凯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53829 原股东配售简称 洛凯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54829 转债申购简称 洛凯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4 年 10 月 17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
摇号中签日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40,343.1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403,431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上证发〔2023〕3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
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3〕65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洛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
下 简 称 “ 网 上 发 行 ” )。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及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
上原 A 股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 A 股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 A 股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
所有原 A 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
“753829”,配售简称为“洛凯配债”。
(2)原 A 股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比
例 0.002521 手/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
基数确认。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
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
日(T 日)前(含 T 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 A 股股东
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
排。
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
原 A 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21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03,431 手。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应当在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申购时缴
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
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
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券时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
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4 年 10
月 18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0 月 2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
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
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
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
前述要求。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343.1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
议进行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0,343.1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102.93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
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
告。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
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洛凯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829”。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
记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
配售 2.52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21 手可转债。
原 A 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 A 股股东持有的“洛凯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
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
上申购。
凯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2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洛凯转债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洛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
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1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为“洛凯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9”。
张,403,431 手。
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21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21 手可转债。原 A 股股东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洛凯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829”。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21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03,431 手。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洛凯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2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
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
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洛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洛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洛凯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
(T-2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洛凯股份/公司 指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洛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40,343.1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343.1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本次发行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4 年 10 月 16 日
优先配售日、 指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本次发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网上申购日(T 日) 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原 A 股股东、原股东
行人 A 股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有效申购
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
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
精确算法
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
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A 股
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43.1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可
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
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4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
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转股数量;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
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
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洛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洛凯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
不足 40,343.1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0,343.1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12,102.93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周二 演公告》
T-1 日
周三 2、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周四 2、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1 日
周五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周一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二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 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 A 股股
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 A 股
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披露可转
债发行原 A 股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二) 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洛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按每股配售 2.52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
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21 手可转
债。
原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
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
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
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A
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洛凯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
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
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21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03,431 手。
(三)优先认购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在上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29”,配
售简称为“洛凯配债”。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 1 手“洛凯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
倍。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洛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的可配余
额。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 A 股股东持有的“洛凯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
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
(二)发行数量
本次洛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40,343.1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进行。
(五)申购办法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个证券账户参与洛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洛凯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
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以 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日终为准。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
(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洛凯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洛凯转债;
主机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洛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
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
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
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1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洛凯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
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
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
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4 年 10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343.1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0,343.1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4 年
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已知范围内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 101 号
联系电话:0519-88794263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