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 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4 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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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7,000万元及利息。
  ●对公司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子公
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的100%股权转
让给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公司与智瑜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7,000万元股权
转让款,并在2024年4月26日将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因智瑜科技未
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公司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下陆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智瑜科技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并承担相应诉
讼费用,该案件已获得下陆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
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日前,公司收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石中院”)送达的智瑜
科技《民事起诉状》,智瑜科技请求黄石中院解除其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由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
费和保全费。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同期LPR,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0日计算至2024年4月12日,为
  (三)事实与理由
权转让协议》一份(以下统称: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
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1亿元,
分三笔支付。第三笔款项在被告将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1%股权
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并由原告确定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付款时间后通知被告。另
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应保证提供给原告的全部资料、清单等是
完全、真实、准确的,若给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或原告造成损失
的,由被告承担。若经原告审计、评估或尽职调查发现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
锁有限公司门店相关数据与资料与被告提供不符,原告有权要求重新确定股权转
让款,若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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