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众股份
股票代码:603037
信息义务披露人:杨颖韬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众股份”)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颖韬
公司、凯众股份、上市 指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标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杨颖韬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上海凯众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 指 杨颖韬向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让 导致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颖韬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410303**********36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杨颖韬先生最近五年均任职于凯众股份,历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颖韬与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在凯众股份的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
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本次转让的受让方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颖韬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为一致
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考虑到管理团队的新老交替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颖韬将所
持凯众股份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
不涉及对外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杨颖韬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建刚、侯瑞宏、
侯振坤四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变,四人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杨颖韬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依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市场
情况,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颖韬曾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当
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16,597,8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2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7,827,4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527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 27,827,430 26.52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杨颖韬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转让给杨建刚
和侯振坤,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转让股数占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杨颖韬 杨建刚 大宗交易 2023年1月13日 14.80 2,000,000 1.9066
杨颖韬 杨建刚 大宗交易 2023年5月5日 14.81 260,600 0.2484
杨颖韬 杨建刚 大宗交易 2023年5月12日 14.86 1,739,400 1.6581
杨颖韬 侯振坤 大宗交易 2024年10月14日 11.49 2,135,400 1.1115
次授予登记, 新增股份 1,386,000 股,全部为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不变,但
持股比例稀释。自前次权益变动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由 26.5272%下降至 26.346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和股权比例被动稀释,不涉
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转让后,杨颖韬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仍
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 50,618,379 26.346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凯众材料科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业路 813 号
股票简称 凯众股份 股票代码 603037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
杨颖韬
称 联系地址 建业路 813 号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6,597,891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5.8224%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20,792,761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10.8225%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涉及)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否■(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凯众股份的股份)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具体说明)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颖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