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继峰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继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
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3 元/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共涉
及限售股股东 9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100,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7.90%,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6,076,24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10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66,076,241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
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0,000,000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
伙)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
伙)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产品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0,000 7.90% 100,0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100,000,000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0,000,000 -100,00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66,076,241 +100,000,000 1,266,076,241
股份合计 1,266,076,241 0 1,266,076,241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继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 孙靖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