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 庚星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10-14 1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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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庚星股份
               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东大会须知
  为充分尊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大股东,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程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
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
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由聘请的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一部分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819 号虹桥 1819 办公楼 7 层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四、现场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
  五、大会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下午 14:00—14:25)
  (二)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以及其
他参会人员
  (三)宣读大会须知
  (四)审议大会各项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全体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休会,收集表决票,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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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晨晨先生、蒋
彬彬先生、徐鹏先生、张燕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审
议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须
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1)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业
务,现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及大宗业务新品种拓展需要,保障相关日常经营活动
的顺利进行,合理预计了2024年与关联方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鸿基石化”)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
公司大宗商品业务发展,加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
平。(2)该项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
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3)根据《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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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并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关联监事黄国云先生
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过程的实际需要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新增的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为保证大宗商品业务发展,加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公
司将依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方面的资源,
充分发挥自身在大宗商品领域的经验优势,在以广西为代表的西南地区,从事LPG
的批发分销业务,向市场提供最终应用于化工原料、民用燃料、商用燃料等领域
的LPG产品。现基于实际需要,公司拟向与关联方鸿基石化采购用于混合组成LPG
的丙烷和丁烷,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9,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新增预计金额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9,800
                 合计                      19,8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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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
电缆经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陆地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仁海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鸿基石化93.55%
股权,并担任鸿基石化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鸿基石
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鸿基石化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
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
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
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
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
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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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常交易过程中,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经营能力,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
议审核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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