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资料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喜临门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和建
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上述事项,并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
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完善公司主营业
务的扩产升级,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
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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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能力,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
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