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5,875,8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5,875,800 股,均为首发限售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甘李药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总股本为 360,9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1,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360,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2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明华创新技
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创新”)。明华创新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数量为 15,875,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6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法
定锁定期届满后继续延长锁定,直至甘忠如书面通知解除延长锁定或出现锁定协
议约定的其他终止锁定的情形方能解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忠如已出具解除延长锁定的书面通知,明华创新持有的
延长锁定期股票 15,875,800 股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1,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360,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200,0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1,1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200,550,000 元,派送红股 160,440,00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总股本由 401,100,000 股增加至 561,540,000 股。
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本次授予
的 4,113,2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
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8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甘李药业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8,508,550 股。以上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
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本次授予
的 7,0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3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36,460 股予以回购注销。以上股
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并取得其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01,065,29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
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宽街博华、航天基金、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弘达兴盛、北京启明、高
林投资、长青创投、吉林道桥、宏泰伟新、金正信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宽街博华、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该
十二名股东以下合称“延长锁定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分别签
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协议》(以下简称“锁定协议”)的约定:
(1)在甘忠如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低于其当前持股总额的 55%的前
提下,各延长锁定股东愿意分别将其各自当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6.91%(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继续延长锁定,直至甘忠如书面通知解除延长
锁定或出现锁定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锁定的情形。延长锁定解除后,上述股东减持
发行人股份仍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2)作为延长锁定的执行保证,如延长锁定股东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选择减
持届时仍受限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则减持股东将其每一笔减持届时仍受限于
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所得收益的 50%支付予甘忠如(其中,STRONG LINK 的该等
减持收益由明华创新向甘忠如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的减持不应构成对锁定协议的
违反。
(3)延长锁定股东就标的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标的股份所对应
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由各延长锁定股东独立拥有并自行行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甘李药业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股份的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5,875,8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 售股数
(单位:股)
本比例 (单位:股) 量
合计 15,875,800 2.64% 15,875,8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8,801,195 -15,875,800 52,925,39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32,264,095 15,875,800 548,139,895
股份合计 601,065,290 0 601,065,29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