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1 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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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编号:2024-04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
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按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6.6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7,576 股至 1,515,151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11%至 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
来六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
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
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式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该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以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为基准)
                              的 150%。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40 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6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15,15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的 0.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6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15,15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3,683,803       6.32%      43,683,803     6.3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7,545,682       93.68%    646,030,531    93.67%
    总股本      691,229,485        100%     689,714,334     100%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6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7,57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11%。
前述预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后,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3,683,803        6.32%      43,683,803   6.3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7,545,682       93.68%     646,788,106   93.67%
     总股本        691,229,485       100%   690,471,90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3,509.9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4,778.05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
民币 1,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97%,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83%,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
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
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
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
来六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
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据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
有关的各项事宜。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
方案进行调整。
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
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调整本回购方案。
份的注销,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
进行相应修改,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的风险;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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