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拟
出售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99%股权出售给太
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 18,810 万元;1%股权出售给太湖
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 190 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其
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已取得其所属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一、交易概述
烟用接装纸、烟标等烟草包装印刷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受宏观经济、下
游烟草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烟草包装印刷业务发展未达到原计划
的目标,且由于公司自 2023 年起,在卷烟包装材料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业务量
较少,按目前情况预计,未来公司面临着卷烟包装印刷业务量大幅下降的情况。
为应对卷烟包装印刷业务量大幅下降的经营形势,盘活卷烟包装印刷相关的
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本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纸业
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包装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其中:99%股权出售
给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源实业或交易对方 1),交易
对价为 18,810 万元;1%股权出售给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
对方 2),交易对价为 19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与永源实业签订《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1)。根据公司聘请的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
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
的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
(2024)第 1130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集友包装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 19,202.66
万元。甲方与交易对方 1 协商一致并共同确认,将标的公司整体交易价格定为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与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安徽集友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
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根据公司聘请的深圳亿通资
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
转让所涉及的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亿
通评报字(2024)第 1130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集友包装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
价格定为 19,000.00 万元,标的公司 1%股权转让价格为 19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集友包装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方 1 为国有企业,本次交易已取得交易对方 1 所属有权国资监管
机构批准。
本次交易对方 2 为集友包装职工所成立的公司。
二、 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 1: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安徽太湖经
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5MAE1EEF035
成立时间:2024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山路 669 号
法定代表人:孙明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
业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
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为收购标的公司 99%股权新设立的公司。
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5750987860X
成立时间:2003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新城区龙山路 669 号
法定代表人:赵胜军
注册资本:76250 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委托经营的国有资产的
资本权益管理和资产产权处置;受托国有资产的投资等资本经营活动;房产、
土地及配套设施(园区“七通一平”)的开发、经营和综合服务;实业投资;
棚户区、旧城、旧厂房改造;招商引资管理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环卫
作业);广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 65.5738%的股权,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太湖经济开
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4.4262%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1,130.41 196,952.58
负债总额 116,704.58 92,580.95
净资产 104,425.83 104,371.63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673.34 5,309.12
净利润 54.19 180.66
注:以上数据中,2023 年度经审计,2024 年 1-7 月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 1 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交易对方 1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 2: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5MAE1NDC279
成立时间:2024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山路与将军山路交叉口中国膜都
研发大楼 5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亮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
易代理;包装服务;住房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齐亮持有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詹郁持有太湖
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职工齐亮、詹郁为收购标的公司 1%
股权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设立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条款设置为:标的公司
除标的公司职工齐亮、詹郁为交易对方 2 股东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
对方 2 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交易对方 2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26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 68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力争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经营范围:烟用接装纸、烟用封签纸生产和销售;电化铝、真空镀铝纸的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集友包装 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友包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集友包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443.09 65,529.92
负债总额 6,240.02 7,968.22
净资产 17,203.07 57,561.70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179.25 20,389.61
净利润 3,141.37 5,554.49
注:以上数据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集友包装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集友包装仍然是
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集友包装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
托理财以及其他占用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集友包装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安徽集友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
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4)第 1130 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
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
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
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
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
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
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
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
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假设企业可以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
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
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委估的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零贰万陆仟陆佰元整(RMB:19,202.66 万元)。
经收益法评估,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肆佰万元(RMB18,400.00 万元)。
评估机构通过分析后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大写人
民币壹亿玖仟贰佰零贰万陆仟陆佰元整(RMB:19,202.66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30Z4366 号《审计
报告》,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集友包装的净资产为 17,203.07 万元。
根据公司聘请的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集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
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4)第 1130 号),集友包装 100%股权评估值为 19,202.66
万元,评估值较经审计净资产增值 1,999.59 万元,增值率为 11.62%。
公司与交易对方 1 参考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认集友包装的
整体交易价格为 19,000 万元,确定标的公司 99%股权交易价格为 18,810 万元;公司与
交易对方 2 参考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认集友包装的整体交易价
格为 19,000 万元,确定标的公司 1%股权交易价格为 190 万元。
因此,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值进行定价,并协商确定最终
交易价格,最终交易价格高于经审计净资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与交易对方 1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1)转让方(甲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善水
(2)受让方(乙方):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山路 669 号
法定代表人:孙明玉
(3)标的公司(丙方):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 68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力争
各方”,单称为“一方”。
第四条 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行评估,根据甲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深亿通评报字(2024)第 1130 号”《评估报告》,
丙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9,202.66 万元。根据该评估报告,丙方 99%股权的对
应评估值为 19,010.63 万元。
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 4.3 条所述的股权转让价
款。具体支付进度安排为:
价款 9,600 万元;
让价款 9,210 万元。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转回标的股权。
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在 2 个月内向甲方返还标的股权并完成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甲
方应在 2 个月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条 交割事项
次交易价格,甲方与乙方不因此调整交易价格。
更登记手续。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即归属于乙方,乙方享有标的股权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置的权利和标的股权所产生的股利、孳息及相关的一切权益;甲方不再享有标
的股权的任何权益。
动。
责办理,甲方与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系转让丙方 99%股权,不涉及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原由丙方聘任的员工
在股权交割后仍然由丙方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第七条 协议各方之承诺和保证
为能力,具有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资格;
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
或不作为而导致出现影响乙方正常合法取得标的股权之情形出现。
为能力,具有受让标的股权的资格,并已根据其内部决策权限和程序取得签署及履行本
协议的必要授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真实、自主持有标的股权;
转让价款,受让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
分,乙方对相关安排不存在任何异议,并同意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并有义务敦促丙
方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为能力,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
程、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其他安排
大道 6888 号部分房产出租给甲方使用,租金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各方同意
就上述房屋租赁事宜另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司名称进行变更,不再使用“集友”字号。乙方承诺无条件支持并促成丙方完成前述公
司名称变更事项。
第九条 税项和费用之规定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则由转让双方平均负担。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法律的约束。
商不能解决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一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
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于股权转让价款、违约金及损失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
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管费、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
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款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争、暴 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等任何一方无
法预见、无法控制和避免的事件。
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根据
其内部决策权限和程序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批准,且乙方所属有权国资监管机
构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二)与交易对方 2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1)转让方(甲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善水
(2)受让方(乙方):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山路与将军山路交叉口中国膜都研
发大楼 5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亮
(3)标的公司(丙方):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 68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力争
各方”,单称为“一方”。
第四条 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行评估,根据甲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深亿通评报字(2024)第 1130 号”《评估报告》,
丙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9,202.66 万元。根据该评估报告,丙方 1%股权的对应
评估值为 192.03 万元。
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 4.3 条所述的股权转让价
款。具体支付进度安排为:
乙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90.00 万元。
第五条 交割事项
次交易价格,甲方与乙方不因此调整交易价格。
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即归
属于乙方,乙方享有标的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和标的股权所产生的股
利、孳息及相关的一切权益;甲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的任何权益。
动。
责办理,甲方与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系转让丙方 1%股权,不涉及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原由丙方聘任的员工在
股权交割后仍然由丙方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第七条 协议各方之承诺和保证
为能力,具有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资格;
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
或不作为而导致出现影响乙方正常合法取得标的股权之情形出现。
为能力,具有受让标的股权的资格,并已根据其内部决策权限和程序取得签署及履行本
协议的必要授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真实、自主持有标的股权;
转让价款,受让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
分,乙方对相关安排不存在任何异议,并同意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并有义务敦促丙
方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为能力,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
程、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其他安排
大道 6888 号部分房产出租给甲方使用,租金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各方同意
就上述房屋租赁事宜另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司名称进行变更,不再使用“集友”字号。乙方承诺无条件支持并促成丙方完成前述公
司名称变更事项。
第九条 税项和费用之规定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则由转让双方平均负担。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法律的约束。
商不能解决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一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
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于股权转让价款、违约金及损失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
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管费、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
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款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争、暴 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等任何一方无
法预见、无法控制和避免的事件。
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根据
其内部决策权限和程序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的判断和说明
根据上文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款按照双方履约
情况由交易对方分期支付,整体风险可控,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交
易对方情况介绍”的说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交易对方 1 股东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实
控人系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可以确保交易对方具有
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对方 2 系标的公司职工设立的公司,具有履约能力,且标的公司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卷烟包装印刷业务量大幅下降的经营形势做出的审慎决定,通
过转让集友包装 100%股权,有利于盘活卷烟包装印刷相关的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
率。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集友包装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交易进行账
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集友
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集友包装与本公司及下
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完成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集友包装不再是本公司子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集友包装提供担保、委托集友包装理财,以及集友包
装占用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本公
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云南新风尚包装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曲靖麒麟福牌
印刷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麒麟福牌 69.9589%股权作价 4,630.00 万
元转让给云南新风尚包装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配合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章程变更等事宜
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