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1 17: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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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4-082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好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好”)拟与武汉辉智科技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辉智”)签署《和解协议》,以和解金额人
      民币 1,500.00 万元抵偿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签署的两份《借款协议》、
      一份《借款合同》及(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2024)鄂 0192
      执 2112 号案件项下的相关债务本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9,703.09 万元
      (截算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对于上述两份《借款协议》、一份《借
      款合同》及相关案件项下的剩余债务,武汉辉智不可撤销地同意全部免
      除。
  ?   本次和解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和解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上海安好、上海中安消智能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安消”)拟与武汉辉智签署《和解协议》,本次和解
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
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和解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签署两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由武汉辉智向上海安好提供借款 1,500.00
万元、2,398.37 万元,因上海安好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武汉辉智向法院提起诉
讼。2023 年 11 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2)鄂 0192 民初
借款本金 1,500.00 万元、2,398.37 万元及借期内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
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安消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
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2024-02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年。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安好已还款 1,666,714,08
元,剩余款项及利息尚未支付。
   截至目前,上述签署的 2 份《借款协议》、1 份《借款合同》及(2022)鄂
与武汉辉智签署《和解协议》,将以和解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抵偿上海安好与
武汉辉智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签署的两份《借款协议》和 2022
年 3 月 8 日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2,800 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及(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2024)鄂 0192 执 2112 号案件项下的相关债务本息及违约金。
对于上述《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及案件项下的剩余债务,武汉辉智不可撤销
地同意全部免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辉智科技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中安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的债务”)为:
   (1)2020 年 7 月 10 日《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及借期内
利息;
   (2)2020 年 8 月 14 日《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 23,983,668.67 元及
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3)(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案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案项下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295,090
元;
   (5)2022 年 3 月 8 日《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6,333,285.92 元,以
及利息、违约金等。
为 15,00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乙方、丙方承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和解款项共计 15,00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
甲方同意将标的债务中的剩余部分予以豁免。
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丙方的强制执行措施;自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第 2
条约定的第二期款项后的 3 日内,甲方同意撤回对乙方、丙方的执行申请。
丙方违约,甲方有权撤销本协议第 1 条给予乙方、丙方对剩余债务的全部豁免,
并按照(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应付未付款项总额,
扣减乙方、丙方已支付的款项,要求乙方、丙方立即支付所有剩余款项,并保留
采取任何法律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立即恢复执行。
月 8 日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2800 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及协议各方关于(2022)
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2024)鄂 0192 执 2112 号案件项下所产生的全部权利
义务关系即告结束,不存在任何争议。若存在任何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则各方
不可撤销地确认自愿全部放弃、不再主张。协议各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未了的任何
债权债务纠纷。
     三、签署和解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和解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利能力,此事项有序推进有助于公司化解下属子公司相关历史债务遗留问题,在
彻底消除相应违约风险的同时通过及时止损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本次和解协
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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