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1 0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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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在不成立的风险。
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薪酬
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
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
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人员。
  参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员工及份额分配由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的业务、业绩和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各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份额比例不超过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30%。如因本次持股计划
实施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超过已审批标准,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1)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
  (2)员工合法薪酬;
  (3)自筹资金;
  (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
  其中,长期激励基金的提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激励基金提取 3 年,为
损益的净利润的 12%。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中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
按照上述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激励基金的提取方式,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激励基
金总额以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提取比例不超过 12.00%。
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三期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自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董事会审议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后 6 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
券)或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标
的股票。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授权董事会审议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后,通
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
标的股票的,自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
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立存续的持股计划,每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标的股票过户/登
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2)通过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3)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
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表决权。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等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奇正藏药、本公司、公司   指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案)》、本计划草案         (草案修订稿)》
持有人、参加对象、参与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自律监管指引》      指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
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改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努力奋
斗实现公司战略周期的发展目标,共创共赢共享,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人员。所有参加
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参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员工及份额分配由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的业务、业绩和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比例不超过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30%。如因本次持
股计划实施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超过已审批标准,需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涉及相关董事
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最终参加员工人数、名单及分配比例,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及考核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
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
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
  (2)员工合法薪酬;
  (3)自筹资金;
  (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
  其中,长期激励基金的提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激励基金提取 3 年,为
损益的净利润的 12%。
润中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
照上述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激励基金的提取方式,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激励基金
总额以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提
取比例不超过 12.0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三期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自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董事会审议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后 6 个月
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
资融券)或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
得标的股票。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
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自当期
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
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股票规模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其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购买价格为股票交易价
格;
  (2)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三期实施,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已设立并存
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当期持股计
划时起计算。
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当期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依据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标的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
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
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期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各期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对应考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员工持股计划期数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认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长期
激励基金实际提取比例。提取比例(X)与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挂钩,
具体安排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长期激励基金提取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An≤A<Am       X=A/Am
   率(A)
                A<An          X=0%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激励基金实际提取比例=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取比例
上限*X,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
则当期不做提取。
  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
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考核当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
的绩效考评等级及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获授上限。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
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
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
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
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或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
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出售相应标的股票
等;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转让价格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收回、回收价格、承接、承接价格、转让以
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变更及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
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
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修订稿)》作出解释;
计划;
持股计划的具体人员名单及分配份额;
计划股票来源及资金来源形式;
并选聘为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
作出决定;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并对其选择、变更作出决定;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进一步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前述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
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
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至少 2/3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可提前终止。
所持至少 2/3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包括但不限于现金)。
定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但放弃表决权。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
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议的授权,应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
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可解锁的份额进行
分配。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当期员工持股
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
行分配。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持有人会议确定。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
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资格:
  (1)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或被公司免
职的;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
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4)持有人因退休离职,且不接受返聘,不再在公司任职的;
  (5)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处置方式:以上(1)-(7)情形发生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收回的份额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
的参加对象)。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
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对应份额的员工自筹资
金部分原始出资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
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
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
  (1)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接受返聘
的,返聘期间,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因工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死亡的,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董事会可决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董事会可决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
纳入解锁条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洁自律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或者被查证其在在职期间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保密义务、廉洁自律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公司有权追回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
项下获得的全部税前收益。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当期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或分配,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持有人可解锁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见。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
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
施。
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具体如下: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同时放弃其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执行。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等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底等安排。
效。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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