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我们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预案以及发行论证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具
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
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
证报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与之
有关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经审核,我们认为相关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
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八)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
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监事姓名 签 名 监事姓名 签 名
肖宇通: 唐 伟:
刘 勤: 李 勇:
陈 红: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