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0 2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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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5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
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价值,相关决策审议及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邵
建雄、杨波、赵一、周雷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
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的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
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
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
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出决定;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调整为“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配合公司拟
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调整,综
合考虑了实施情况和需求,旨在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吸引和保留优秀
管理人才、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
的责任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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