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在满足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正的现金分红条件下,由董事会在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提下,制定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2024 年 8 月
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方案的公告》。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配方案一致,未超过公司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的授权
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期,截至未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弘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弘亚
转债转股价格为 18.00 元/股,调整后弘亚转债转股价格为 17.70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 81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莫晨晓、周旭明
咨询电话:020-820039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