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宜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增长率不低于 23%。 2,736,571,736.98 元;以《激励计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
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 2023 年
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净利润增长率为 26.5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
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 期解除限售条件。
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
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 为 21 人:
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 ①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比例。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② 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 例为 0%。
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③18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 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绩效考核结果
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 100%。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 100%
结果为优秀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
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 70%
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完 0%
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18名,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
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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