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
事 9 名(公司董事袁新勇先生、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其余 7 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
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回
购注销 17 名激励对象所持的 877,7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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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律师法律意见:“1、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
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
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
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相关手续。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通过此议
案。
公司副董事长郭树旺先生、董事袁新勇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宜。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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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及激励对象对照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 15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3,395,7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律师法律意见:“1、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
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
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三、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因回购注销 877,700 股限制性股票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
意公司根据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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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名称全称已变更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加客观、
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和品牌形象,使证券简称与
名称全称相匹配,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华电重工”变更为“华电科
工”,证券代码“601226”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
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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