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 西昌电力关于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0 17: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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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 2024-042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昌国资”)授权的全资子公司西昌市和源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源建设”)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
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新能源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西昌和丽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审批结果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和丽新能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南坛安置小区 5 号楼 2 楼
   (二)出资方及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       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股比例
四 川 西 昌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2550      现金       认缴        51%
西 昌 和 源建设
投 资 开 发有限
责任公司        2450     现金      认缴      49%
合计          5000                     100%
     (三)经营范围:
     集中式、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式、分散式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可
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经营、运行维护管理;充(换)电基础设施、储能电
站、天然气、氢能、智慧城市、综合能源服务等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运行维护
管理;风、光、水、储、氢、燃气、充(换)电项目的收购、并购。包括但不限
于上述经营范围。如有其他经营业务需经投资股东各方同意后执行。
     (四)资金来源:各股东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非募集资金)。
     (五)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 :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各方委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成,其中西昌电力推荐 3 人(含职工董事 1 人,如有)、和源建设推荐 2 人。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西昌电力推荐,副董事长一人由和源建设推荐。董事、董事
长的产生办法及任期由合资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因转让或增资、融资导致各方股
权比例发生重大增减的,根据转让后的股权比例调整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的职权、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相关法律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授权委托其中一名董
事主持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经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3 人,其中职工监事 1 人。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和源建设推荐,监事 1 人由西昌电力推荐。监事会对合资公司业务活动、董
事会及成员、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不得兼任监事。
  管理层:和丽新能源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合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经营管理层班子架构和人员。设总经理 1 人由和源建设公司推荐、副总经理 1
人由西昌电力公司推荐、财务总监 1 人由西昌电力公司推荐。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和源建设双方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
持股 51.00%,和源建设持股 49.00%。
  (二)合资公司设立后,各股东应当在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
实缴出资。
  (三)出资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
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如出资各方愿意继续经营,违约方
应当赔偿由于违约而对合资公司和股东方造成的损失。
应缴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1)逾期 15 日至 1 个月的,每逾期 1 天,违约方按应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三
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2)逾期 1 个月仍未缴纳应缴出资,则视为不能出资,除交纳违约金给守
约方外,守约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违约方应缴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负责
向违约方收取(包括直接扣留其分红),然后支付给守约方;若合资公司未成立,
则由守约方向违约方收取。
约责任;如果出资各方均有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出资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
负的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是基于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为公司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打造新的载体和平台,符合公
司的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整体产业转型、业务多元化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双碳”目标战略定位以及“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根本要求,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深耕区域及其他市场,经西昌电力与
西昌国资友好协商,决定西昌国资授权和源建设与公司共同携手,在清洁能源开
发、充电站建设经营、综合能源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战略性合作,双方均以优秀
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结成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打造合作
平台,共同开拓地区相关业务。
  五、风险分析
  通过对组建和丽新能源公司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
运营风险以及人才管理团队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分析,开发清洁能源等相关项目为
低风险水平项目,但通过相对应的应对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
险管理工作,可将项目风险水平降到更低。通过进一步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可进
一步将项目风险水平降低。因此,组建合资公司行为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风险抵
御能力。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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