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9 2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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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体监事在
认真审阅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
论与分析,就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
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的说明。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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