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
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
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或“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
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
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目里划“√”;
时止。